实行日期:2000年10月21日生效,2002年6月29日改订 适用范围:涉及汽车及使用报废的汽车及其零配件、材料,也适用于备用配件、更换配件。 监控措施:确保2003年7月1日以后投放市场的汽车材料及零件里面不含有铅、汞、镉与六价铬。以下为豁免项: A.铅及合金因素: 1.含铅重量0.35%以下的机械加工用钢铁及镀锌钢 2.a)含铅重量2%以下的机械加工用铝(2008年7月1日为止) b)含铅重量0.4%以下的机械加工用铝 3.含铅重量4%以下的铜合金 4.轴承以及承瓦零件中的铅(2008年7月1日为止) 5.电池 6.减振阻尼 (贴上标签等,便于识别5、6是否可分离的材料、零部件) 7.a)含铅重量0.5%以下的流体操作用以及传导机构内的合成橡胶用的加硫剂及稳定剂(2006年7月1日为止) b)含铅重量0.5%以下传导机构内的合成橡胶用粘结剂 8.电子电路主基板及其他应用内的焊料 (每一辆车平均超过60g时,贴上标签等,便于识别) 9.含铅重量0.5%以下传导机构内的合成橡胶用粘结剂 (通过贴上标签等,便于识别是否可分离材料、零部件) 10.2003年7月1日以前开发的引擎的密封阀(2007年7月1日为止) 11.以玻璃或陶瓷为基质的化合物中含铅的电器零件 电灯中的玻璃以及点火火花塞的玻璃除外(每一辆车平均超过60g时,对于引擎内的压电以外的零部件帖上标签等,便于识别) 12.点火装置(2006年7月1日以前认可的车辆和这些车辆的启动装置的置换) B.六价铬 13.a)防腐涂层(2007年7月1日) b)有关用于底盘的螺栓、螺母的防腐涂层(2008年7月1日) 14.旅行车内的吸收式冰箱 (贴上标签等,便于识别是否可分离材料、零部件) C.汞 15.放电灯以及装置的显示板 (贴上标签等,便于识别是否可分离材料、零部件) D.镉 16.厚膜膏(2006年7月1日为止) 17.电气汽车用电池 (2008年12月31日以后,对于镍镉电池进入市场,只允许其作为在此日以前进入市场的车辆的交换零部件。贴上标签等,便于识别是否可分离的材料、零部件) 18.以用于司机支持系统的玻璃为基质的光学零部件(2007年7月1日为止) (帖上标签等,便于识别是否是可拆分离的材料、零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