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津EDX相关法规-RoHS指令
岛津EDX 720与岛津EDX GP相关法规 - RoHS指令介绍及下载。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3年1月23日第2002/95/EC号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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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3年1月23日第2002/95/EC号
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指令)
当成员国制订那些措施时,它们必须包括本指令的参照号或在该国官方出版物上出版时伴以此参考号。标志此参考号的方法由成员国规定。
2.成员国要将本指令范围内制定的所有法律、规则和行政规定的文本通知欧委会。
第10条
生效
本指令自在欧洲共同体《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11条
收受方
本指令将签发至各成员国。
2003年1月23日完成于布鲁塞尔 欧洲议会主席 欧盟理事会主席 P. COX G. DRYS
ANNEX
免除第4(1)条中所要求的铅、汞、镉和六价铬的应用
1.小型日光灯中的汞含量不得超过5毫克/灯;
2.一般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汞含量不得超过:
- 盐磷酸盐 10毫克
- 正常的三磷酸盐 5毫克
- 长效的三磷酸盐 8毫克
3.特殊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汞含量;
4.本附录中未特别提及的其它照明灯中的汞含量;
5.阴极射线管、电子部件和发光管的玻璃内的铅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