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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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术语和定义

        本技术政策及工作指南中的术语和定义参考《道路车辆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GB/T 19515-2004/ ISO 22628:2002)。

        1.车辆质量: vehicle mass GB/T 3730.2-1996中规定的整车整备质量。

        2.再使用: re-use对报废车辆零部件进行的任何针对其设计目的的使用。

        3.再利用:recycling 经过对废料的再加工处理,使之能够满足其原来的使用要求或者用于其它用途,不包括使其产生能量的处理过程。

        4.回收利用:recovery 经过对废料的再加工处理,使之能够满足其原来的使用要求或者用于其它用途,包括使其产生能量的处理过程。

        5.可拆解性:dismantlability 零部件可以从车辆上被拆解下来的能力。

        6.可再使用性: reusability 零部件可以从报废车辆上被拆解下来进行再使用的能力。

        7.可再利用性 recyclability 零部件和/或材料可以从报废车辆上被拆解下来进行再利用的能力。

        8.可再利用率:recyclability rate 新车中能够被再利用和/或再使用部分占车辆质量的百分比(质量百分数)。

        9.可回收利用性: recoverability 零部件和/或材料可以从报废车辆上被拆解下来进行回收利用的能力。

        10.可回收利用率:recoverability rate 新车中能够被回收利用和/或再使用部分占车辆质量的百分比(质量百分数)。

        11.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12.处理:是指对废旧物品及物质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进行分解、清洁、组合、加工、再制造、再生等作业,达到再利用、无害化或减少危害程度、环保化要求的活动。

        13.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再回取的活动。

        14.汽车产品包括汽车整车、零部件及其它车用物质;汽车指汽车整车。

        15.汽车生产企业指汽车整车(含改装)生产企业;汽车产品生产企业包括汽车整车、零部件及其它车用物质的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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