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津EDX相关法规-中国版RoHS
岛津EDX 720与岛津EDX GP相关法规-中国版RoHS介绍及下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中国版RoHS
WEEE指令 RoHS指令 RoHS执行指南文件 欧盟618指令 欧盟豁免指令 中国版RoHS 中国版RoHS解读 中国版WEEE技术政策
ELV指令 中国汽车技术政策 EuP指令 REACH法规 应对RoHS指令的国际标准测试方法(IEC62321_Ed.1) 韩国RoHS和ELV法规
玩具法规 欧盟其他法规 电子电气产品中的样品拆分标准(IEC62596_Ed.1) 美国消费品安全法 欧盟RoHS指令(新)20080240(COD)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中国版RoHS )
(六)电子信息产品进口者违反本办法进口管理规定进口电子信息产品的。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质检、环保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处罚:
(一)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或进口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未以明示的方式标注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的;
(二)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或进口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未以明示的方式标注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含量、所在部件及其可否回收利用的;
(三)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或进口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未以明示的方式标注电子信息产品包装物材料成分的。
第二十四条 政府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纵容、包庇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或者帮助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当事人逃避查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向信息产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对造成电子信息产品污染的设计者、生产者、进口者以及销售者进行举报。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信息产业部商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7 年3 月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