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津EDX相关法规-欧盟618指令
岛津EDX 720与岛津EDX GP相关法规-欧盟618指令介绍及下载。欧盟委员会2005年8月18日2005/618/EC指令,2002/95/EC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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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2005年8月18日2005/618/EC指令
2002/95/EC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欧共体委员会,
考虑到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
考虑到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3年1月27日2002/95/EC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特别是其中的第5(1)(a)条。
鉴于:
(1)显然,在某些情况中完全避免重金属及溴化阻燃剂是不可能实现的,所以在材料中含有某些浓度值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应当是容许的。
(2)本指令所建议的最大浓度值是基于现有的共同体化学法规,而且它们也被认为是为了保证高水平的保护最适当的浓度。
(3)根据2002/95/EC指令的第5(2)条,委员会已经咨询了电子电器设备生产商、回收商、处理厂、环境组织和雇员及消费者协会,并将反馈的意见转呈给根据75/442/EC指令第18条建立的委员会。
(4)2004年6月10日欧委员将本决议中的措施提交给根据75/442/EC指令第18条建立的委员会进行投票, 当时没有取得大多数的赞成票。因此,根据75/442/EC指令第18条所规定的程序,2004年9月23日提交给欧盟委员会。由于在2002/95/EC指令第7(2)条所设定的截止日期,委员会既没有采纳这些措施也没有反对它们,所以根据委员会1999年6月28日的委员会决议1999/468/EC(规定了实施权力的程序)的第5(6)条,欧委员应当采纳这些措施。
已经采纳本指令:
第1条
在指令2002/95/EC附录中增加下述注:
对于第5(1)(a)条,在同质材料中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重量比最大浓度值为0.1%以及在同质材料中镉的重量比最大浓度值为0.01%,应当是可容许的。
第2条
本决议应从2006年7月1日实施。
第3条
本指令是针对各成员国。
本指令于2004年12月8日在布鲁塞尔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