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整体解决方案

全面应对RoHS指令,玩具及儿童用品指令,多环芳烃指令

目录    上一页    第6页    下一页    尾页


2、相关法规的背景介绍

2.3 欧盟多环芳烃指令所涉及的基本内容

        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已于2005年11月16日在法国斯特拉斯堡签署了2005/69/EC指令,并于同年12月9日发布。

        该指令主要针对轮胎和添加油中的多环芳烃(PAHs)作出指示。在轮胎的制造过程中,由于使用了含有多种多环芳烃的添加油,产品中或多或少含有此类多环芳烃化合物。苯并芘(BaP)是其中的一个典型代表。普遍认为,该类化合物具有致癌性、致突变性及生殖系统毒害性。毒性、生态毒性及环境科学委员会(CSTEE)经科学研究证实,多环芳烃类化合物对人类健康确实有害。 有鉴于此,在1976年7月27日颁布的相关指令76/769/EEC基础上,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签发了该指令。该指令适用范围为添加油和轮胎(客车轮胎、轻型和重型货车轮胎、农用车轮胎及摩托车轮胎),指令将对2010年1月1日后生产或翻新的轮胎同样有效。

        指令规定直接投入市场的添加油或用于制造轮胎的添加油应符合以下技术参数:苯并芘(BaP)含量应低于1 mg/kg, 同时8种PAHs(BaP,BeP,BaA,CHR,BbFA,BjFA,BkFA,DBAhA)总含量应低于10 mg/kg。该指令的起始有效日定为2010年1月1日。此类测试方法将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或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订。

        另外,德国政府最新规定,所有在德国出售的电动工具必须经过检验其中不含有过量的PAHs,要进入德国市场的电器产品必须通过专业的检验机构的检测。

        中国电动工具以及其它电器产品中都存在PAHs物质,包括电动工具在内的多个行业就开始面临着一场前所未有的危机。国家质监总局相关专家预测,欧盟指令的实施将对我国三分之二的机电出口产品造成重要影响。欧盟制定出针对PAHs的新标准,我国企业出口与发展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和挑战。

         岛津推荐对应多环芳烃指令的检测方法 -- GC-MS分析法

目录    上一页    第6页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