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整体解决方案

全面应对RoHS指令,玩具及儿童用品指令,多环芳烃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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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法规的背景介绍

2.2 欧盟玩具和儿童用品指令所涉及的基本内容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于2005年12月14日发布了其2005/84/EC指令,执行就关于成员国与限制销售和使用某些危险物质和制品趋于一致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理事会指令76/769/EEC(玩具和儿童用品中的邻苯二甲酸酯),以下简称玩具和儿童用品指令。

        限制玩具及儿童用品的邻苯二甲酸酯含量的欧盟第2005/84/EC号指令已于2007年1月16日生效。所有欧盟成员国应在2006年7月16日前将该指令转化为本国条例,并确保由2007年1月16日开始实行各自的有关条例。该指令将对进口商有重大影响。

        对生产商影响最大的第2005/84/EC号指令的附件列明以下限制:

        1.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所用的塑料中所含的3类邻苯二甲酸盐(DEHP、DBP及BBP),浓度不得超过0.1%。

        2.DEHP、DBP及BBP浓度超过0.1%的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不得在欧盟市场出售。

        3.儿童可放进口中的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其塑料所含的3类邻苯二甲酸盐(DINP、DIDP及DNOP)的浓度不得超过0.1%。

        4.DINP、DIDP及DNOP浓度超过0.1%的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不得在欧盟市场出售。

        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出口商有义务遵守该项重要指令。如果进口商因违反新指令而与欧盟当局发生冲突,可能遭受处罚,后果严重。

欧盟玩具和儿童用品指令所涉及的基本内容

         岛津推荐对应玩具和儿童用品指令的邻苯二甲酸酯检测方法 -- GC-MS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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